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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35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城厢乡李林新型墙体材料厂年产65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城厢乡李林新型墙体材料厂: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3XP4GQ4D)上报的由陕西利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城厢乡李林新型墙体材料厂年产65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建工程,选址位于永城市城厢乡李林村李庄,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310m2;项目对现有厂区内隧道窑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套建设原料库1座,同时对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及环保设备等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65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脱硫装置碱液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清运肥田,不外排。

  2.废气:项目原料应堆放在封闭厂棚内,并安装喷淋装置;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项目焙烧、烘干工序产生的烟气采用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SNCR脱硝系统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应符合《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砖瓦窑行业规定要求。同时,根据《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对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油烟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90%的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隔声等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丢弃。

  5.总量: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故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9.65t/a、NOX7.56t/a。项目SO2、NOx 总量由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消减量中调剂解决。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 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五)企业应对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和生产车间内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2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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