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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35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德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德克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066475201J)上报的由内蒙古科远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德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演集镇丰庄村大蒋庄。项目为改建工程,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喷涂生产线1条,规模年产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开料、清边、开槽、打孔、雕刻等过程产生的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打磨工序粉尘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 3 要求);项目喷漆车间、烘干(晾干)均采取密闭措施,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中表1值汽车制造业非甲烷总烃50 mg/m3限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禁止项目夜间生产作业。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弃置。

  5.总量:项目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故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VOCs控制指标为0.048t/a,拟在2018年关停的城关镇肖尚义塑料加工厂所减排VOCs的量中替代。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2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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