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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3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永城三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FR1U67D)关于《永城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永城三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12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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