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43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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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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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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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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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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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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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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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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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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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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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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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欧亚路与311 国道交叉口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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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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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惠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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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老院区的中部,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建设发热门诊、传染病区、负压病房及基础设施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00平方米,本项目新增床位48张,不新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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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建在封闭式房屋内,采用地下式设计,各构筑物池顶均加盖封闭,四周设置绿化带,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3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污染区采用粗效+亚高效过滤装置送风,并在底部设置排放系统,排出的废气中可能带有致病微生物,出口采用高效过滤器+ 紫外线消毒装置处理后高于筑 所在建筑 3m排放;醇基燃料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改造+喷淋塔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附件5《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第(三)条中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2)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位置市政污水管网未敷设,项目废水单独收集,经预消毒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由专用车辆运送至新城区人民医院院内污水处理站再次处理,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终排入沱河。 (3)声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为病人、病房探访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风机、空调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70~95dB(A)之间。通过设置静音标志避免人员喧哗、隔音窗、墙体隔音、地面隔音、加强车辆管理、使用减震垫等措施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生活垃圾为一般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固废,医疗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储存室,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运走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暂存污泥暂存室,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污染区排风系统更换的滤芯采用专用密闭收集箱收集后 ,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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