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43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德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德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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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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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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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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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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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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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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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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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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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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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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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演集镇丰庄村大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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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德克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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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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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喷涂生产线1条,改建工程完成后,产品仍为木质家具,规模为年产5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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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次改建完成后,整体工程生产过程不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要求,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不外排。2.废气:项目开料、清边、开槽、打孔、雕刻等过程产生的木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打磨工序(密闭过程)产生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 3 要求),收集的粉尘综合利用,定期外售;项目喷漆车间、烘干(晾干)为均密闭车间,喷漆废气经过干式过滤器除去漆雾后与密闭负压收集的烘干(晾干)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燃烧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中表1值汽车制造业非甲烷总烃50 mg/m3限值要求。3.噪声:改建完成后,整体工程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封边机、雕刻机、铣床、砂光机等,噪声级在 85~100dB(A)之间。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漆桶、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漆渣、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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