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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32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中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永城中石化高铁站加油加气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中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永城中石化高铁站加油加气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永城中石化高铁站加油加气站

  

永城市芒山北站高铁连接线与S201永砀路交叉口西北角

  

永城中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785万元,占地面积6858m2(约10.287亩),建筑面积1225m2,年加油量4000t,其中汽油2000t,柴油2000t;年销售LNG天然气1000万立方,气源为槽罐车运输的液化天然气。

  

(1)废气:加油及储油罐灌注过程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值(非甲烷总烃2.0 mg/m3)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规定。(2)废水: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项目办公生活废水和司乘人员盥洗、入厕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周边林地灌溉等,综合利用,不外排。(3)固体废物:项目加油过程不会产生固体废物,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为办公生活和司乘人员活动产生垃圾、废油泥及残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送往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委托有储油罐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产生的废油泥及残渣直接交由清洗单位拉走处置。(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车辆以及加油机、加气机、潜油泵产生的噪声,源强为50~80dB(A),对加油机、加气机和潜油泵、空压机等要采取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并经距离衰减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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