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43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都运新型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环保型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都运新型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环保型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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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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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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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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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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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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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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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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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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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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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5 万吨环保型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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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黄口乡胡庄村黄口法庭北 4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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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都运新型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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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利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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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7.69亩,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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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粉状原料投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机溶剂投料、搅拌、灌装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经1套UV光 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 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清运肥田;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厂区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分散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声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搅拌机、分散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全部由废品回购站回收,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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