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27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华宇新型建材厂年单班加工16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华宇新型建材厂年单班加工16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单班加工16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项目

  

永城市茴村镇杨套楼村

  

永城市华宇新型建材厂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铺地砖、路边石及下水道盖板,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加工

  

(1)废气项目水泥贮存设置了一座筒库,水泥筒库库顶呼吸孔各配备振动滤袋袋式除尘器1台。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表15-2中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10mg/m3。项目砂石骨料堆放于封闭式厂房内,共设置2套喷淋系统,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及《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要求。项目在搅拌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由风机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体废弃物: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残次品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