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42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东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东环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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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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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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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东城区车集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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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东环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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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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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改扩建工程增设汽油罐1个,为埋地储罐,罐容为50m3,本次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整体工程设置4个50m3油罐(2个50m3汽油罐、2个50m3柴油罐),6台加油机,整体工程预计年销售油量54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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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加油及储油罐灌注过程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规定。(2)废水:本次扩建完成后,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随后进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送往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建设单位委托有储油罐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产生的废油泥及残渣直接交由清洗单位拉走处置;隔油沉淀池污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理,清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走处置,不在站内暂存。(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车辆以及加油机、潜油泵产生的噪声,源强为50~80dB(A),对加油机和潜油泵要采取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5)风险:项目涉及的化学危险品为汽油、柴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为火灾、爆炸及储油罐泄露造成的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则项目所涉及的风险性影响因素是可以降到最低水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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