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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2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华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平方腐蚀电极箔和6万吨净水剂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华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华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平方腐蚀电极箔和6万吨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地点为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光明路南、科源大道东(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铝精深加工产业园区),主要建设腐蚀箔车间2座、净水剂车间一座、实验车间一座、仓库一座,同时在南厂区新建储罐区、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纯水车间等,新增建筑面积16401m2。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环评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收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控制。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排放限制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中高压腐蚀箔生产线前处理、电腐蚀、化腐、后处理等酸液槽应采取加盖措施,并在每条生产线产生酸雾的酸液槽侧边设置风管收集废气,各生产线收集的废气经管道进入酸雾喷淋塔中和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整体工程腐蚀箔生产车间一共5根排气筒);项目硫酸铝生产过程结晶池采取密闭措施,压滤机压滤为罩布密封式压滤,上方设置集气罩,氢氧化铝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净水剂生产过程各废气均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酸雾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整体工程每个配液罐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进入厂区洗涤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锅炉房燃烧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3m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河南省 2019 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中燃气锅炉排放建议值。腐蚀箔车间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2标准;净水剂车间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升顶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118)表中相关要求。

  2.废水:本次扩建工程在南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套。设计处理规模500t/d,采用“中和+高效旋流吸附+膜过滤”处理工艺处理,综合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北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入铝精深加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处理达标排入沱河。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立标志牌。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同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五、本项目扩建完成后,整体工程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8.94t/a、氨氮0.896t/a。NOx2.26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关于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05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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