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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2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省正丰源饲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省正丰源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FH0UP5K)上报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省正丰源饲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双桥镇李庄村68号,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总占地面积13340m2,项目规模年产6万吨饲料,产品主要为全价配合料、浓缩料、预混料。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环评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各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对投料、粉碎、配料、筛分、混合、制粒、冷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丢弃。

  5.总量: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抽走综合处理不外排,故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工程锅炉采用电为能源,故项目不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企业应加强环保安全管理, 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五、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 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1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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