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1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28个乡镇的行政区域。项目总投资46524万元,污水处理区占地15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分散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等工程。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生活污水和工艺废水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等。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的规定,同时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的要求。

  2.废气:加强工艺科学化管理。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设置绿化带,强化消毒措施、各构筑物密闭,同时喷洒除臭剂进一步降低恶臭废气的影响;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量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环境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暂存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泥砂砂水分离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脱水后清运至永城市污泥脱水处置中心脱水处理,对进填埋场填埋处置的污泥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含水率应小于60%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5.总量: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65.7t/a,NH3-N6.57t/a。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应加强环保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1月04 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