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4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永夏路口远东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永夏路口远东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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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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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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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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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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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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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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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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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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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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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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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城关镇永夏路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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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永夏路口远东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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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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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将原有工程全部拆除,新建加油罩棚420m2,办公室面积175m2,本次改扩建完成后,整体工程设置3个30m3油罐(2个30m3汽油罐、1个30m3柴油罐),4台加油机,整体工程预计年销售油量2400t,其中汽油1400t,柴油1000t;整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9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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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加油及储油罐灌注过程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值(非甲烷总烃2.0 mg/m3)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规定。(2)废水:项目站区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办公生活废水和司乘人员盥洗、入厕废水一起进入暂存池,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等,综合利用,不外排。(3)固体废物:项目加油过程不会产生固体废物,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为办公生活和司乘人员活动产生垃圾、废油泥及残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送往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建设单位委托有储油罐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产生的废油泥及残渣直接交由清洗单位拉走处置,不在站内暂存;隔油沉淀池污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理,清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走处置,不在站内暂存。(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车辆以及加油机、潜油泵产生的噪声,源强为50~80dB(A),对加油机和潜油泵要采取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并经距离衰减后,整体工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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