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4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永城二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永城二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生态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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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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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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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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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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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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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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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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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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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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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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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二场生猪养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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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新桥镇荣庄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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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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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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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90亩,总投资4851.78万元,建设怀孕舍18个、哺乳舍16个、后备舍4个,配套建设生活办公区、污水处理区、固粪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等,购置主要的设备风机、饲喂系统、热交换等。本项目采取仔猪繁育工艺,年存栏种母猪4800头,出栏仔猪11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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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废水属高浓度有机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沼气工程厌氧处理后,沼液由沼液暂存池收集暂存,定期作为农肥施于配套耕地,不外排。2、废气:(1)项目实施后,工程采取除臭措施(过滤除臭装置、控制饲养密度、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喷洒除臭剂,沼液池黑膜遮盖,处理效率85%)处理后排放的H2S、NH3在各关心点处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2)经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无超标点。(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3、噪声:建设项目实施后,通过对主要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4、固体废物:医疗废物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病死猪和胎盘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成有机基肥;粪渣经堆肥发酵处理制成有机基肥外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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