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99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全封闭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全封闭喷漆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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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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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封闭喷漆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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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新桥乡马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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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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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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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建筑面积200㎡,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总投资约200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矿井用设备配件的喷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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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项目不新增职工,依托新桥煤矿已有职工,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依托新桥煤矿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2.废气:项目抛丸清理过程会产生抛丸粉尘。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负压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计)处理,随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粉尘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抛丸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喷漆车间、烘干(晾干)为均密闭车间,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漆雾过滤箱除去漆雾后与密闭负压收集的烘干(晾干)废气一起进入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以总去除效率为90% 计)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中表1值汽车制造业非甲烷总烃50 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 mg/m3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抛丸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类比同类设备的噪声级数据,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值约为 70~95dB(A)之间。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抛丸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废机油、废乳化液、漆渣、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废漆桶属于危险固废,利用矿区内已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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