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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9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富丽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800套沙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富丽凰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G3MT331)上报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富丽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800套沙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城关镇南关村解放路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总占地面积5067m2,总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主要为沙发的加工生产,规模年产1800套沙发。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全密闭措施,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环境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要求。

  (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项目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2月0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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