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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9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华林化工产品销售部年储存销售甲醇600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华林化工产品销售部: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3XC28C2R)上报的由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华林化工产品销售部年储存销售甲醇600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淮海大道永城市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600m2,项目建成后甲醇燃料最大储存量为85m3(储罐的最大体积充装系数为 0.9),年售甲醇600m3。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化粪池、暂存池做好防渗措施。

  2.废气:项目储罐大呼吸产生的甲醇气体经“卸料油气回收系统+甲醇排放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由通气管口排放;储罐小呼吸产生的甲醇气体经“甲醇排放处理装置”处理后由通气管口排放, 装车过程(加注过程)甲醇气体经“加注气相回收系统+甲醇排放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由通气管口排放;厂界浓度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值(甲醇1.0 mg/m3)要求,同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排放浓度进行检测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经过采取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并经距离衰减后,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要求;项目甲醇处理装置定期更换的废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更换,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走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2166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安装渗漏检测装置系统,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2月0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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