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9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永城市鑫茂手套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双手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鑫茂手套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FBF2867)上报的由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鑫茂手套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双手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上海路与引河路交叉口东10米路南,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总建筑面积800m2,建设年产120万双手套项目。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噪声:项目噪声设备经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3.固废:项目下料工段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 排放量为0.072t/a、氨氮排放量为0.0072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1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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