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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97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河南省桤木格家具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省桤木格家具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

  

永城市城厢乡韩庄村南魏庄组

  

河南省桤木格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建年加工5000套木质家具项目,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设施。

  

(1)废气项目切割、排眼、雕刻工序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项目封边、覆膜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达标排放(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暂存池处理后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进入暂存池,由密闭抽粪车抽走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3)噪声该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废旧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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