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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96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鼎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鼎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F7RT037)上报的由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鼎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光明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总占地面积6666.7m2,总建筑面积2666.7㎡,项目规模年产30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岩棉复合板切割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车间设置负压收集系统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及永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PM10≦10mg/m3)。项目刷胶、复合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废胶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弃置。

  (三)、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036t/a。拟在关停企业所减排VOCs的量中替代。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同时加强安全管理, 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1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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