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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9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兴都养殖场年出栏20000头商品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兴都养殖场年出栏20000头商品猪项目现已委托环评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对永城市兴都养殖场年出栏20000头商品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城市兴都养殖场年出栏20000头商品猪项目;

  建设地点:永城市裴桥镇李阁村刘大楼组;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36554m2(约54.81亩)。项目建成后年出栏2.0万头生猪。主要建筑物为:猪舍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设施。

  工程环保投资为142.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4.3%。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主要敏感目标:李阁村、东郭庄、刘碱场、丁大庄、后小楼、张沟涯、张瓦房、丁洼等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开挖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影响。

  营运期:工程产生废气为猪舍、污水处理系统、固粪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约1个月,施工期较短,施工内容主要有场地平整、土方挖掘、原料及设备运输、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等。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施工扬尘、废水、固废以及施工噪声等,以及对周围生态的影响。

  施工期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关于印发永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16号)等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扬尘防治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能得到有效控制,有效缓解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生产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浇灌施工现场周围树木和绿地,严禁排入地表水体,故本项目施工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用水,水质简单,经免水冲洗厕所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绿地。

  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滑润,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加强施工现场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回用,其余均拉至指定的地点进行综合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工程产生废气为猪舍、污水处理系统、固粪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废气根据不同产生单元,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①猪舍:通过科学喂养、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控制饲养密度、加强通风、粪尿及时清理、微负压集中收集后经吸附过滤除臭装置处理等;②污水处理系统黑膜沼气池和沼液储存池均覆膜密闭,并在周边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③固粪处理区废气和固液分离机恶臭气体一起经“微负压收集+吸附过滤除臭装置”装置处理;采取以后治理措施后,场区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在各场界处的预测值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场界浓度限值要求。④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顶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要求。

  2、废水:本项目工程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带入污水系统的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做农肥,废水实现资源化利用不排入地表水体,措施可行。各污水处理设施及生产区等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猪叫声、清洗猪舍时高压水枪配套空压机、猪舍降温配套负压风机、粪污处理设施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猪在饥饿、高兴、恐惧及转栏过程中会发生猪叫,猪叫声具有突发性、偶发性和非稳态性。项目在运行期采用科学饲养,降低猪由于饥饿产生的猪叫声;同时,在营运期合理设置存栏量降低因猪只过多产生的应激反应,夏季高温季节对猪舍进行水帘风机降温,降低因高温产生应激反应;在项目仔猪出栏时通过密闭的转猪通道直接进入到转运车。根据类比调查,其源强75~95dB(A),采用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行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猪粪、沼渣、病死猪尸体、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吸附过滤材料、职工生活垃圾等。猪粪、沼渣在固粪处理区发酵成有机肥基料后外售;病死猪尸托给当地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场区内设置专门的病死猪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吸附过滤材料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相关内容,产生的废吸附过滤材料环评阶段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待该固体废物产生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对该类固体废物进行废物类别鉴定,若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则由厂家回收处置;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

  5、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生产过程中黑膜沼气池可能存在危险性,主要为沼气危险性和黑膜沼气池中未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泄漏危险性。企业在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可迅速响应,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置,能够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施肥期每天派人巡逻沼液罐车及胶皮管泵消纳情况,及时通报胶皮管泵运行情况,防止废水流入河流。评价认为本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可行,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后,可将事故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6、土壤环境分析: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氨和硫化氢,以气态形式存在,沉降性较差,且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污染物,因此不会对土壤产生明显的污染,改变土壤的环境质量,在采取保护严格防渗措施后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估算模型计算数据,本项目正常生产排放养殖区及治污区无组织面源H2S占标率最大,最大值为Pmax=6.6%,因此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预测结果,结合项目周围环境分布,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养殖场区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并采取暗管布设。雨水经雨水管道排至场区附近沟渠;沼液全部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间无废水外排,养殖场不设置污水排放口,项目营运期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实施后,通过对主要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屏蔽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偶发噪声标准要求,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由预测结果可知,沼液储存池在非正常工况下CODMn、氨氮进入含水层中,场界处CODMn、氨氮的浓度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增大,直至达到峰值后其浓度随时间的增大而减小。为避免非正常工况下沼液渗漏对场址下游地下水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营运期间要加强对沼液储存池的维护管理,定期监测场址周围地下水水质状况,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将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降低到最小。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氨和硫化氢,以气态形式存在,沉降性较差,且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污染物,因此不会对土壤产生明显的污染,改变土壤的环境质量,在采取保护措施后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行过程中,场区内除绿化用地外,均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因此产生的泄漏物料等污染物,不会直接与土壤接触下渗或随雨水外流污染土壤环境。

  项目周边主要为农田、村庄、养鸭场等。项目产生的沼液全部依托场区周围的种植区消纳,沼液还田过程中严格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施肥量和施肥间隔期,采用科学合理的施肥方式,做到均匀施肥,避免出现局部过量的情况。企业运行过程中要经常对粪污管道进行检查检修,出现破损现象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从而防止管道泄漏粪污对土壤尤其是农田的影响,同时进行土壤跟踪监测。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永城市兴都养殖场年出栏20000头商品猪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用地为一般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永城市和裴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可行,通过认真落实评价所提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可以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环境风险可接受。因此,本评价认为,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其它措施,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八、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公示附件。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十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永城市兴都养殖场

  建设地址:永城市裴桥镇李阁村刘大楼组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9******3578        电子邮箱:139******3578@163.com

  评价单位: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焦工

  联系电话:158******9384

  电子邮箱:xiangjiao9536@163q.com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兴都公参意见调查表.doc

 

  永城市兴都养殖场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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