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95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鼎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鼎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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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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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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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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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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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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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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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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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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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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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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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光明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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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鼎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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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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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总建筑面积2666.7㎡,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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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抽走用于周边农田肥田。2。废气;项目切割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车间设置负压收集系统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及永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PM10≦10mg/m3)。刷胶、复合工序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密闭负压收集进入“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处理后,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精密锯、雕刻机、冷压机和封边机、打磨机、立铣等设备,噪声源主要在70-90dB(A)之间。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胶桶、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尘固废、生活垃圾。废胶桶、废活性炭在密闭危废暂存间内使用专用桶储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收尘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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