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9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兴都养殖场年出栏20000头商品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就拟建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永城市兴都养殖场现已委托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永城市兴都养殖场年出栏20000头商品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城市兴都养殖场年出栏20000头商品猪项目;
建设地点:永城市裴桥镇李阁村刘大楼组;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6554m2(约54.81亩),建设保育育肥一体舍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出栏2.0万头生猪。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城市兴都养殖场
建设地址:永城市裴桥镇李阁村刘大楼组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9******3578 电子邮箱:139******3578@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单位名称: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9384
E-mail:xiangjiao9536@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永城市兴都养殖场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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