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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8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0-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钢化节能玻璃、年产30万平方钢化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47UTUA6Y)上报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钢化节能玻璃、年产30万平方钢化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城关镇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 ,总占地面积8239.1m2,总建筑面积11000㎡,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产品方案为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玻璃清洗水经隔油池及集水池沉淀后做为磨边冷却水的补充水;磨边冷却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掏清运综合处理。

  2.废气:磨边工序采取密闭操作;调胶、中空玻璃打胶、密封、干法固化工段设置集气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与高压釜排出的废气一起进入“UV光氧催化 + 活性炭吸附装置 ”设备处理后,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10kg/h(15m 高排气筒)以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表1标准(80mg/m3)。

  3.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经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废胶及废胶桶、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项目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指标。项目VOCs控制指标为0.228t/a,拟在关停企业所减排VOCs的量中替代。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0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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