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88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0-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酂城金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酂城金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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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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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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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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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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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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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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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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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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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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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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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酂城镇鞠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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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酂城金顺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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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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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空地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及办公室、检验室、全封闭钢结构材料库、搅拌楼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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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水泥、粉煤灰、石粉等分别贮存在的3座筒库中。经振动滤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 企业通过对原料区进行洒水抑尘,并对料场和搅拌楼采取密闭措施,尽量降低装卸落差、绿化带阻隔等措施,同时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及时清扫、每天洒水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区扬尘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水泵、空压机、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及运输车辆、铲车等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dB(A)~100dB(A)之间。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经预测项目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①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的沉渣其中砂石可重新作为原料使用。②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回用于生产,其余沉淀物(主要为污泥)自然干化后用于填坑铺路。③生产废料主要为一些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室砌块,用于填坑铺路。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⑤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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