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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8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0-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中恒万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热力服务综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中恒万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47RFK736)上报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中恒万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热力服务综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铁北路北侧、东环路西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占地面积6667m2,总建筑面积8000.4㎡,主要建设服务综合楼1座,并配套建设辅助生产车间、仓储、配套设施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升顶排放,应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标准。焊接工序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0mg/m3)要求。

  3.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禁止项目夜间生产作业。

  4.固废:项目废边角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弃置。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为:COD 0.092t/a、氨氮0.0092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同时加强安全管理, 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0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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