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8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东方探矿工程机械制造厂年加工300吨煤矿井下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东方探矿工程机械制造厂年加工300吨煤矿井下配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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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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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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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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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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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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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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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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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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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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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300吨煤矿井下配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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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西城区中山西街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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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东方探矿工程机械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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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利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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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备用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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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数控车床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85~90dB(A)之间,在采取设备加设防震垫,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值可降低至75dB(A)以下,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85dB(A)要求。 项目夜间(晚22:00至次日6:00)不进行生产。各厂界昼间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3)废气:项目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和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金属回收企业再利用。经以上处置后,固废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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