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8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鸿通石料加工厂年加工石料60万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鸿通石料加工厂年加工石料60万吨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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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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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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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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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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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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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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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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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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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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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石料60万吨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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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条河镇鱼山南村谭庄组豫皖交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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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鸿通石料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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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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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17112m2,总建筑面积12000m2,其中生产车间6000m2,封闭式砂石料储存场5800 m2,办公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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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破碎、筛分过程粉尘:项目生产线破碎、筛分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道路扬尘:针对道路扬尘,采取车辆定期清洗,生产区道路硬化,非生产区加强绿化等措施以减小其影响。②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车间顶部水雾除尘装置用水全部蒸发掉,此部分无废水产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项目沉淀池四壁及底部均进行防渗处理,保证各沉淀池都能达到防渗要求。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由密闭抽粪车抽走,综合利用。③噪声:车间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冲洗废水产生的污泥自然风干后填坑铺路。高效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石粉尘掺加在石沫中外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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