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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8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中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环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中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中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环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东环路北段东侧,总投资652万元,占地面积5536.1m2,建筑面积1531.32m2,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年销售汽油2500t,柴油1000t。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2012年版)进行设计与施工。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随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完成储油、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安装;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值(非甲烷总烃2.0 mg/m3)要求,同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油气回收系统及排放浓度进行检测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3.噪声:对项目加油机和潜油泵设备噪音采取相应的隔振和减振并经距离衰减后,应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油泥、罐底残渣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5、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安装油气泄漏在线监测系统,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18t/a、氨氮0.0018t/a;VOCs0.154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并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未取得消防许可证及安评手续之前不得投入运营。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指导。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8月1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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