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8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7-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永城市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黄口镇闫王庄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5333.41m2,总建筑面积78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设施。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旱作标准的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同时做好防渗措施,杜绝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废气:项目车间设置负压收集系统,上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同时要求输送过程为全封闭式输送作业、废旧物料储存封闭式物料库内;并定期清扫。
3.噪声:各类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生产作业。
4、固废: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丢弃。
(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07月0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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