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78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演集镇木质家具制造打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演集镇木质家具制造打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演集镇木质家具制造打捆项目

永城市演集镇辖区

永城市演集镇人民政府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包含13家木质家具制造(见附件),分布在演集镇下辖行政村,项目合计总投资320万元,总占地面积10132m2,建筑面积6400m2,总规模年产2万套免漆生态木门及其他家具生产能力

  

1 环境空气影响结论;项目木加工粉尘主要来源于裁剪、雕刻等工序。通过在切割机、精密锯、雕刻机、打磨工作台产尘处分别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其他’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2 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3  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动力噪声,由于将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综合考虑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及墙壁阻隔的情况下,项目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 固废环境影响结论木料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木屑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