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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77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地面矸石运输、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地面矸石运输、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项目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城关镇城郊煤矿区内,项目建设全封闭煤矸石运输和储存综合场,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项目不设置破碎筛分及配煤工序。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依托城郊煤矿矿区现有职工,无生活废水产生。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2.废气:项目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降低卸料落差,设置喷淋雾化设施;进场煤矸石采取密闭输送带运输,项目煤矸石采用筒仓贮存,筒库顶呼吸孔配备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20mg/m3,3.5kg/h)要求。同时,根据《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对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

  3.噪声:对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密封、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丢弃。

  5.总量:项目不新增职工,无废水产生;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故不涉及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无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 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五、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06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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