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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77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污泥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污泥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马牧镇中州棉厂院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7000m2,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项目所收集污泥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产品为生物炭。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喷淋水、冷凝水等综合废水经污水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水质要求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采取全密闭车间作业,项目干燥段、炭化段废气经燃烧机燃烧后与燃烧机废气一并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喷淋塔+生物滤池”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执行《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要求;如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指标的新标准,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密封、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丢弃。

  5.总量:项目综合废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2.26t/a、SO20.672t/a。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同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禁止收购危险废物污泥;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每批污泥进厂前须进行分析、检验;以确保所有接受的污泥符合相应标准;同时,定期对地下水、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待企业生产场地退役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七、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06月0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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