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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375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5-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鑫茂秸秆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农林废弃物3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鑫茂秸秆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农林废弃物3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回收利用农林废弃物3万吨项目

  

永城市十八里镇十里庙村北50

  

 永城市鑫茂秸秆回收有限公司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年回收利用农林废弃物3万吨项目项目租赁空地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6666.7m210亩总建筑面积15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室等设施

  

(1)废气项目粉碎粉尘经车间内负压收集+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达标排放。(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旱作标准(COD≤200mg/L;BOD5≤100mg/L;SS≤100mg/L),由附近农民拉走肥田,不外排。(3)噪声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粉碎机、打捆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一般在60-75dB(A)之间。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垃圾中转站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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