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7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5-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分配使用的依据的公示
为支持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10月商丘市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资金167.7万元。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环〔201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资金使用分配有关依据、办法公示如下:
一、这批资金用于补助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建设。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间接和事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按照我市2019年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提升改造完成情况、整治资金投入情况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为衡量因素,进行分配使用。具体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提升改造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准。
三、补助标准。根据企业治理投资实际完成额,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
联系人:市环境攻坚办公室 朱洪春 139******0938
市环保局大气办 张 攀 135******1521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1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