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37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3-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白洋沟、雪枫沟、大治沟、小白河、小运粮河水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白洋沟、雪枫沟、大治沟、小白河、小运粮河水环境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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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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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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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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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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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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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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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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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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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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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白洋沟、雪枫沟、大治沟、小白河、小运粮河水环境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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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东城区、城关镇、城厢乡、候岭乡、苗桥镇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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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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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晧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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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排口整治、引水补水、生态修复以及驳岸整治等方面。全长13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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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对施工场地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严格执行规范施工等措施,严格按照《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关于印发永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16号)、《关于印发永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永政〔2018〕25号)等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扬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测限值的要求。(2)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职工人数较少,且不在场地食宿,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市政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随后进入永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3) 声环境;项目施工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打夯机、泥浆泵、振捣器以及运送土石方的汽车行驶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85~98dB(A),经衰减后在声源200m处均可降低到55dB(A)以下。(4)固废;废弃建材放置在临时设置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定期清理并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对于开挖出来的土,如能做为景观工程垫土用途,则堆放于河道两侧待用,注意洒水、覆盖,防止产生扬尘造成二次污染;对于不能利用的废土,及时清运处理,调配至其他市政工程或清运至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以免产生扬尘污染大气;表土在项目表土临时堆放场暂存,后期用做绿化腐殖土,项目表土临时堆放区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河道清淤清出的污泥由专门的运输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地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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