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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36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11-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选煤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选煤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选煤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车集选煤厂改造项目

永城市高庄镇车集选煤厂工业广场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382万元,占地面积527m2。建设内容为:对原煤准备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增加重介分选和粗煤泥分选系统;同时对选煤厂生产、控制系统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并对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及环保设备进行更换升级;原有的其他选煤系统洗选工艺不变;项目改建后产能不增加。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次改建项目原煤破碎、原煤一级、二级分筛、精煤破碎、转载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湿式除尘吸气机+袋式除尘器二级除尘系统处理,处理后由车间顶部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输送皮带采用轻钢结构全封闭并设置喷雾逸尘装置,采取上述防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浓度排放浓度限值。(2)水环境影响分析改建项目营运期未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生活污水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雨水经雨水管网进入市政管网。改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洗煤浓缩压滤系统处理,选煤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先经浓缩机浓缩然后采用压滤机回收,浓缩机底流经压滤机脱水后混入煤泥销售,浓缩机溢流作为循环水使用,洗煤厂洗水形成一级闭路循环系统,不外排废水。(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主要是重介旋流器、脱介筛及离心机等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对作业机械加装设备底座加装隔音减震垫的措施,来减小机械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降低物料落差,预计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入洗原煤量不变,煤矸石产生量不增加。本项目除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掺入煤泥中外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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