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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36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10-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吨矿渣微粉固废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吨矿渣微粉固废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吨矿渣微粉固废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160万吨矿渣微粉固废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

永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铸件专业园区内(永城市陈集镇陈双楼村)

 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绿韵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为利用现有生产线产生的高炉矿渣、转炉钢渣、和脱硫脱硝石膏进行矿渣微粉的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60万吨/年矿渣微粉生产线2条(1条产能120万吨高炉矿渣粉磨生产线,1条产能40万吨的转炉钢渣粉磨生产线,脱硫石膏加入转炉钢渣粉磨线内),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52700m2;主要建设固废筛选系统、棒磨系统、磁选系统、烘干系统和成品储存系统和环保除尘系统等配套设施。

(1)废气项目原料筛分、破碎工序应在全密闭车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尘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钢渣、矿渣生产过程上下料、物料中转均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进行物料输送,对生产线立磨、选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引风机负压引至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热风炉为立磨系统提供热源,热风炉燃料用高炉煤气,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步应满足《河南省2019年工业窑炉污染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要求。成品罐顶部应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其他粉磨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地下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排入闽源钢铁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脱盐处理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水通过合理处置后均回用生产,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拟建项目实施后,产噪设备对闽源钢铁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为19.22~53.16dB(A),与现状值叠加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为51.38~59.78dB(A),夜间为42.04~54.5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对应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在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的基础上,不会对厂址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使用中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4)固体废物收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均可返回原料或成品中继续使用;含铁杂质返回闽源钢铁烧结系统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污泥由闽源钢铁统一回收,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通过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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