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363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10-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天蓬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12000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天蓬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12000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天蓬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12000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年出栏生猪12000头养殖项目 |
永城市高庄镇韩庄村四里庙组 |
永城市天蓬牧业有限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猪舍21栋8820平方米,储粪棚1600平方米,粪污治理设施1座,总用地面积24794m2,年出栏生猪12000头。 |
(1)废水方面:项目产生的粪污与现有工程粪污一起进入拟建的粪污处理设施统一处理。采取“漏缝板、UASB厌氧发酵的处理”处理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配套污水处理站,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零排放。(2)废气方面:加强科学化饲养、对猪舍采取控制养殖密度、加强负压通风,水帘降温、喷洒植物除臭剂以及缩短清粪周期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3)噪声方面: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场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4)固废方面:医疗废物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病死猪和胎盘委托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厂进行集中的收集、运输及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在场区内设置专门的病死猪及胎盘处理系统;场区猪经干湿分离后粪渣等装袋外售作为农肥;废脱硫剂由厂家统一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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