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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36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8-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永城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永城市东环路东、淮海大道北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一期)总投资12962万元,总占地面积40000 m2,永城市第七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6万吨/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3m3/d、二期3m3/d),本次只针对一期进行评价,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污水处理工程、辅助设施工程及其配套环保工程项目。

(1)环境空气影响: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恶臭,其主要产生部位是格栅、二沉池、污泥池等工艺单元,导致恶臭气味的主要成分是H2S和NH3等。为减小各处理单元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厂区周边拟设置绿化带、 强化消毒措施、各处理单元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废气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工艺废水,该废水可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汪楼沟。(3)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环境噪声基本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和水处理污泥均属于一般固废,经处理后全部送往永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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