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36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8-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石料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石料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年产200万双作训劳保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石料厂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双凤沟以西、化工一路以南 |
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双凤沟以西、化工一路以南建设的永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石料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986.7m2,建筑面积为18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吨石料。 |
2.废水:职工办公生活经化粪池处理后,现状污水管网尚未配套,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后期待污水管网配套建成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固废: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石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4)噪声: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②喂料机、破碎机、分离筛和风机等设备加强保养;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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