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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36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8-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振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作训劳保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振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作训劳保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振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作训劳保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200万双作训劳保鞋项目

 永城市新桥镇荣庄村村委会北侧

 永城市振华鞋业有限公司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厂房及其它附属设施面积4000㎡;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合布机、配料工序、密炼、开炼机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集气罩和塑料软帘围合)进行收集;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且进行二次封闭,安装集气设施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平板硫化机、成型线及硫化罐进口上方均设置包围型集气罩(集气罩和塑料软帘围合)进行收集;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二次封闭,安装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4m3/d、19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由附近农民通过吸粪车运走灌溉农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缝纫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在采取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荣庄村委会、荣庄村及杨庄村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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