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35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浩丰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浩丰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浩丰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液化气销售项目 |
永城市卧龙镇余庄村 |
永城市浩丰液化气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总投资150万元,总占地面积6333m2,项目工程内容为建设2台液化石油气地埋式储罐,1台残液储罐,另外包括罐瓶间、压缩机房、消防泵房(配电间)及办公辅助设施等。 |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于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小,污染因子浓度不大,生活污水水质为:COD:280mg/L;SS:220mg/L;氨氮:25mg/L;BOD5:200mg/L。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或绿化,厕所为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2)废气:①非甲烷总烃废气:项目年销量400t,则工作损失总排放量约3.52×10-3 kg/a。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边浓度最高点≤4.0mg/m3。②备用发电机废气:由于使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为清洁能源,在加强运行操作管理的情况下,燃烧较为完全。(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运输车量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各项目在停电采用自备电时,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治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将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4)固废、危废: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项目设1台20m3残液罐对储罐和钢瓶的残液进行收集后,由外协单位处理回收作燃料等生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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