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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358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6-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华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彩钢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华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彩钢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华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彩钢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800吨彩钢瓦项目

永城市陈集镇马古同村

永城市华宇钢结构有限公司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总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设施,产品为彩钢瓦,年产量为800吨。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2)废气切割机在切割片运行的下风口设置有布袋除尘器,粉尘随着切割片的运行进入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的效率约为95%,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外排量为4kg/a,排放量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车间内,同时强化车间通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的标准要求。项目压瓦、上胶工艺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白乳胶为无毒、无味、无臭的白色液体,项目上胶固化会释放出少量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42t/a,项目该部分废气产生量很小,浓度很低,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车间顶部排放,再利用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车间之间和厂区周围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生态屏障,清新空气等措施,该部分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起重机、复合瓦机、复合板生产线中切割、复合、上胶机构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范围在65~90dB(A)。设备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应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可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4)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下脚料,收集后统一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堆放固废的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将固废分类堆放。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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