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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35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6-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羽润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饲料添加剂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润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饲料添加剂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润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饲料添加剂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饲料添加剂1万吨项目

永城市十八里镇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院内

永城市羽润饲料有限公司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永城市十八里镇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

1、水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拟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暂存于厂区暂存池,用于厂区绿化、周围农田灌溉等。2、环境空气影响:项目高温蒸煮、干燥过程中有水蒸气产生,进入冷凝器,少部分蒸汽冷凝(冬季),其余蒸汽进入“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除臭、除味,再通过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在堆放过程中会有少量恶臭气体产生,产生量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选用较为洁净的羽毛,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3、声环境影响;项目建设正式营运后,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机械噪声等,源强介于80~90dB(A)。通过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加上距离的衰减,噪声传至项目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影响: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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