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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356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5-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利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利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利民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3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生物质颗粒燃料3000吨项目

永城市顺和镇姬庄村赵营东组

永城市利民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主要原材料为干燥木材、板材等,经液化气烘干机烘干后进入造粒机生产燃烧颗粒。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水处理设施(1座,5 m3)处理,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废气:车间内设置专门的破碎间,并在破碎机粉尘产生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同时在破碎间内设置负压收集系统,集气罩和负压收集系统均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烘干炉废气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 1标准。(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外购木材、板材中,夹杂着部分无法破碎的硬质木料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4)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进行减振处理,通过减震、隔音,噪声消减量在20dB(A)以上,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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