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35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聚恒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聚恒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聚恒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5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化工一路以南、青东二路以西 |
永城市聚恒实业有限公司 |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44615.91平方米(约66.92亩),总建筑面积23613.72平方米,主要建设:1#厂房建筑面积7056平方米、设备间建筑面积1701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11289.6平方米,综合仓库建筑面积1530.9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1890平方米,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m3/d、120m³/a,设化粪池(5m3)收集处理后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项目粉尘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无组织排放单元需以无组织面源(生产站房)为中心,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3)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时噪声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加强管理,杜绝不合格砂料入厂,减少残留砂浆产生量;收集的尘渣等收集后返回生产再利用;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只要落实以上措施后,该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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