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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9-035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1-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华程塑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华程塑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华程塑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生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

永城市高庄镇葛店矿院内

永城市华程塑业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永城市华程塑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位于永城市高庄镇葛店矿院内, 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5亩,约16675m2,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年产塑料颗粒15000吨。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1、生产车间废气项目1#车间拟设2条塑料颗粒生产线,每条线规模一致,1#车间共2台造粒机,每台造粒机配套1台密炼机。评价要求在每套造粒机和密炼机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一共4个),造粒过程废气经集气罩引入一套洗涤塔+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外排。经“洗涤塔+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根高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能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 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3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要求。2、废水:项目运行期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破碎过程不产生废水,直接进入清洗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过程废水。主要有塑料清洗废水、设备冷却水、喷淋塔洗涤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针对生产废水及少量生活污水,企业拟建设一座日处理9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初沉+ 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终沉池”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喷淋工序,不外排,废旧塑料经高温(180-200℃)热塑造粒工序后需要对条状再生塑料产品在冷却槽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旧塑料分拣杂质、清洗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过滤网残留塑料线条、废活性炭。本项目属于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进入厂区的废旧塑料首先进行人工分选,去除其中不可利用夹杂物,杂质主要为废纸片等,为一般固体废物,环卫部门收集后送永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过滤网残留塑料线条经清理后回用于造粒工序;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清洗设备、造粒机、粉碎机及各种泵、风机等生产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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