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8-035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煤矿支护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煤矿支护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煤矿支护产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7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煤矿支护产品生产项目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僖山路与引河路交叉口西北侧 |
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建煤矿支护产品生产项目,支护产品有4种,分别为煤矿用瓦斯抽放管、树脂锚固剂、煤矿井下用钢塑复合网假顶(钢塑网)和塑料涂覆布风筒(风筒)。项目占地2300m2,总建筑面积31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经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浍河,对周围地表水体环境较小。(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钢塑网车间挤出废气、瓦斯抽放管车间挤出废气、锚固剂车间搅拌及投料过程少量废气、风筒车间热合过程少量废气。①塑网车间加热挤出废气;针对钢塑网车间挤出废气,拟在挤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光催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光催化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按净化效率90%计)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G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1标准(80mg/m3)②瓦斯抽放管车间挤出废气:针对瓦斯抽放管车间挤出废气,拟在挤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光催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G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1标准(80mg/m3)③锚固剂车间投料、搅拌废气:本项目投料、搅拌工序使用的易起尘原料主要为滑石粉等,搅拌过程密闭,故本次评价搅拌过程废气不再考虑,主要为投料过程粉尘,通过集气罩(投料2处,每处设置1个,集气罩一共2个)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G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120 mg/m3,3.5 kg/h)。(3)噪声:该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搅拌机、钢塑网编织机、挤出机、风机、灌装机、缝纫机、打圈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一般在70-90dB(A)之间。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项目不合格品及切割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锚固剂车间除尘器捕集的粉尘返回投料工序循环利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锚固剂车间设备擦洗产生的废抹布及废树脂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卫生填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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