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8-035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9-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1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1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1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6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11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永城市卧龙镇潘桥村李庄西 |
永城市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及办公室、检验室、全封闭钢结构材料库、搅拌楼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000㎡。 |
(1)废气;①水泥和粉煤灰呼吸孔粉尘项目水泥、粉煤灰等分别贮存在的2座筒库中。未经处理前的排放量为42t/a,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的排放量为0.21t/a,除尘效率达到99.5%以上,浓度也由2000mg/m3降到 10mg/m3,经15m高排气筒外排,能够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20mg/m3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粉尘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的过程有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原料堆场扬尘,输送及投料粉尘。企业通过对堆场进行洒水抑尘,并对料场和搅拌楼采取密闭措施,尽量降低装卸落差、绿化带阻隔等措施,同时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及时清扫、每天洒水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区扬尘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③本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企业通过合理规划、及时对车辆进行疏导等措施后,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洒水,厕所为旱厕,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水泵、空压机、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及运输车辆、铲车等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dB(A)~90dB(A)之间。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①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的沉渣其中砂石可重新作为原料使用。②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回用于生产,其余沉淀物(主要为污泥)干燥后用于填坑铺路。③生产废料主要为一些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室砌块,用于填坑铺路。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⑤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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